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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2.2010年全区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全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一、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落实各级药品监督责任,以保障药品安全为中心,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要求,结合不同制剂特点,进行生产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要按规定记录生产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检查结果将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

  强化委托生产特别是基本药物委托生产的监管。严格掌握委托生产审批要求,加强委托生产的监督检查。要将受托方日常生产监管纳入属地的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同时要对委托方履行质量监督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结合我区药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企业自查与申报、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批准换证工作。

  以上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上报。

  二、统筹药品GMP宣传培训与检查工作

  采取多种途径对全区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新版药品GMP宣传、指导和培训,按照国家局实施计划,督促企业制定实施计划,及早进行硬件改造及软件的提升等工作。督促新开办、基本药物和注射剂药品生产企业率先实施新版药品GMP。相关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上报。

  根据自治区局制定的药品GMP跟踪检查年度工作计划及《关于推进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实施GMP工作的通知》(新食药监安〔2009〕284号)要求,积极配合开展药品GMP跟踪检查,推进医用氧生产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GMP认证工作,全面提高我区监督实施GMP的能力和水平。要将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考核体系。对不符合药品GMP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相关工作情况按附表1-1要求上报。

  三、强化基本药物生产监管

  依据自治区局《印发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新食药监安〔2010〕19号)要求,结合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每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记录检查情况。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指导,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监督企业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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