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局《
关于印发2010年药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01号)精神,为加强全区药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落实监管责任,自治区局制定了2010年全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药品经营监管工作计划》,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增强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两个监管计划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两个监管计划的实施,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使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深入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顺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研究当前药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面临的形势和深层次的问题,合理划分监管事权,大胆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创新监管模式,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提高对药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两个监管计划的要求,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6月10日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12月10日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发现重大问题要按照附表3的要求及时报告;信息报送联系表(附表4)于5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胡晋静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2611179(传真)
电子邮箱:hujinjing@xjda.gov.cn
附件:1.2010年全区药品生产监管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