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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用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已取得医用氧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生产地址

1

和田市友好医用制氧厂

新Q20080003

和田市玉龙喀什河边

2

石河子医利商服医用氧气厂

新Q20090001

新疆石河子市六宫村六队

3

莎车县恒益制氧中心

新Q20090004

莎车县315国道南侧

4

鄯善县鑫旺制氧有限责任公司

新Q20090006

鄯善县新城工业区312国道以南

5

伊宁市福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新Q2009007

伊宁市环城西路



  附件6:
  医用氧使用单位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名称

 

医院分级(医疗机构填写)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医用氧年使用量(立方米)

 

供氧单位名称

 

 

 

检查事项

是或否

存在的问题描述

1、购进使用的医用氧来源是否合法,即提供医用氧的生产企业是否同时具有标明医用氧生产范围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医用氧《药品注册证》、药品批准文号

 

 

2、购进医用氧瓶上是否贴有医用氧标签、合格证,是否注明品名、批准文号、企业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氧气重量、压力、执行标准等相关内容

 

 

3、医用氧供货企业、收款单位、钢瓶标签及检验报告书标注的生产单位是否一致

 

 

6、购进使用的每批医用氧是否均有合格的检验报告书

 

 

7、存放氧气瓶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8、购进合法来源的液态氧、自行汽化进行管道供氧的医疗机构,其液氧贮罐等是否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等证明性文件,并定期检查

 

 

9、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医用氧的情况

 

 

10、是否存在使用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情况,是否使用无《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供应的氧

 

 

检查意见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定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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