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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用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自查时间:             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2: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记录表

一、检查单位基本情况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医院分级

 

床位数

 

检查产品注册证号

 

规格型号

 

二、检查内容

注册情况是否真实

 

是否按照说明书、合同的规定按时进行了维修保养

 

是否按照规程进行了氧浓度监测/检测

 

是否存在氧浓度不足的情况,如有则简述

 

是否进行了培训

 

氧浓度检测结果(如有)

 

检查中发现其他可能影响医疗救治的重大问题(请简述)

 

检查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盖章



  附件3: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专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情况汇总表

辖区内医疗机构数量

 

使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作为集中供氧氧源的医疗机构数量

 

序号

自查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分级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证号

流量m3/h

使用科室

 

 

 

 

 

 

 

 

 

 

 

 

 

 

 

 

 

 

 

 

 

 

 

 

 

 

 

 

 

 

 

 

 

 

 

 

 

 

 

 

 

 

 

 

 

 

 

 

 

 

 

 

 

 

 

 

 

 

 

 

 

 

 

 

 

 

 

 

 

 

 

 

 

 

 

 

 

 

 

 

 

 

 

 

 

 

 

 

 

 

 

 

 

 

 

 

 

 

 

上报地、州、市局(盖章)

 

上报时间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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