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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食药监安〔2010〕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0〕22号)精神,为加强疫苗流通监督管理,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4月25日至5月底。

  二、检查重点

  重点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疫苗、人用狂犬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等疫苗类生物制品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分发和使用等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检查“疫苗购进关”。重点对疫苗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按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防止从非法渠道购进疫苗或购进不合格疫苗。

  二是检查“储存养护关”。重点检查库房冷藏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贮存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库存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是否存在质量异常和超过有效期疫苗的情况,确保在库疫苗的质量。

  三是检查“销售出库关”。重点检查疫苗在销售、出库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建立销售、出库复核等记录,防止不合格疫苗流入使用单位。

  四是检查“冷链运转关”。重点检查疫苗运输方式、运输设备、运输时间及贮藏温度等质量控制环节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疫苗在冷链运转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五是加强疫苗使用后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此次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经营和使用疫苗的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应达到100%,品种及批次的覆盖面应达到100%。自治区局将适时安排对各地疫苗流通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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