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成功创建模式
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需要深化认识、大胆探索、实践创新。因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树立变化、变革、创新的理念,将科学监管理念贯穿于创建工作实践中,注重调查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创新。创建初始阶段,地、县两级要按照《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抓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街道试点工作,摸索方法,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具有规律性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探索、确立和推行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的创建模式。创建工作中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努力以制度创新带动创建创新,打造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示范县创建工作具有长久生命力。要积极争取把创建工作纳入援疆工作规划,加强与援助方的沟通与联系,借鉴兄弟省(区、市)局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需要上下配合、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因此,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自治区局成立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在自治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考核、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把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各地、州、市和经过遴选确定为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成立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创建重点和要求,周密部署,严密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将创建活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效能考核之中,形成高位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主动争取当地财政支持,落实并保障创建经费;要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创建工作督查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完善信息沟通、联系会议等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真正把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治区局每半年对各地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督查,适时通报全区。创建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局将组织召开创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