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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39号)精神,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根本途径,是全面提升基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各族群众用药安全的具体行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创建任务,不折不扣地如期实现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各项目标。要通过有序有力有效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围绕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创建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着眼提高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状况分析评估、创建工作绩效考核,狠抓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分类监管力度,积极探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在充分利用国家局《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电子监管平台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2011-2015年)》,积极开发并有效运用辖区电子监管平台,着力提高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水平;要积极推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报告、监测和评价工作;要深入推进城乡药品“两网”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督网络作用;要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业,扶持规模大、有势力、讲诚信的药品批发企业将配送网络向乡村延伸,巩固和发展药品供应主渠道,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要把创建工作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严格监督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认证及规范化管理,严厉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违规案件,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要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要认真落实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全程监管和电子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升基层群众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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