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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12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菜市场建设,促进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商务局依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了《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镇江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
(市商务局)

  为规范菜市场建设,促进长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菜市场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留有发展空间,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菜市场不得改变使用功能,不得分割出售。

  2.菜市场建设应遵循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3.菜市场建设标准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引导菜市场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提高管理水平,向现代流通业态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繁荣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基本要求

  1.市场规模:根据镇江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确定。菜市场分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大型菜市场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中型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6000平方米,小型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中、小型菜市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为规范经营秩序,菜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菜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

  2.主体建筑:菜市场建设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菜市场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规定。菜市场单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楼层式菜市场应设置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或安装扶梯,其数量应根据菜市场规模大小确定。

  3.停车场配套:菜市场应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应按菜市场总建筑面积的30-50%配置,新建菜市场应按其建筑面积的50%配置。停车场(库)应分类设置经营者、消费者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车辆停放标识,做到专人管理,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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