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实施“四降一提一增”综合价格改革方案,即: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甚至取消药品加价率,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对公立医院由此形成的政策性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2.建立医院规范用药管理制度。
制定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相关制度。引导医院采取措施,调整医疗与药品收入结构。2011年,各公立医院药占比较上年平均下降不少于3个百分点。凡药占比超出控制指标部分的药品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管理。
建立临床抗生素使用的评价与考核制度。实行医院、医生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用药情况与医生的绩效考核挂钩,并记入医师执业档案。加强医院临床药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3.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
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改革药品配供机制,探索药房社会化管理,降低药品价格和流通环节费用,压缩药品成本。
采取多种方式公示药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明确政府投入责任。
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在确定原有财政投入基数基础上,确保每年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预算支出增长幅度。政府投入增量部分重点用于公立医院改革。
安排专项资金对医院领军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发展、信息化建设、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补偿。
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对公立医院履行援外、支农、支边、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政府指令性任务按成本进行公共服务补偿。
根据医院不同性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量以及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财政补助向传染病、精神病、妇幼保健、中医等医院倾斜。
盘活存量资产,发展卫生事业。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
1.完善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由卫生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和物价等部门制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对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同样的监管政策。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
落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惠政策,规范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转换程序。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社会资本可选择经营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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