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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强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督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信息发布及时,监管职能清晰。建立完善的营养与食品安全领域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成以市卫生监督所为中心,以辖市(区)卫生监督所为重点,以农村卫生监督网络为基础的三级联动卫生监督执法新体系。医疗机构违规行医得到有效治理,采供血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及服务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职业病发病率。规范与加强传染病疫情报告与处置能力,不发生重大院内感染事故,生活饮用水监督有力,保障水质安全。

  加强职业病和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乡镇、社区,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新增一个职业病诊断机构,健全监管网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居民卫生服务需要的慢性病防治体系及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培训和发展社区慢性病防治人力资源,推进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的防治工作,每个辖市(区)均建立1-2个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基地,实施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为主导的综合干预措施,降低主要慢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改善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

  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市及各辖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控、监督与医疗机构均要设置独立的应急办或明确专门科室、专职人员,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依托市疾控中心组建“镇江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中心”,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传输与共享。完善市、辖市(区)两级预案数字化建设任务。启动辖市(区)级急救医疗中心(120)建设,实现与省、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联网互通。加快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建设,50%以上的辖市、区通过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的达标验收,有条件的可争创国家级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在市、辖市(区)两级建立规范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点),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完成率,分别达到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的80%和60%。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和监管的信息化联网管理。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加强对急救卫生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科学规划,组建全市院前急救网络,建立高效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市区按每20万人口设置一个分站或急救网点,建成5个城区急救分站,按每5万人口1辆救护车的标准,配备20辆救护车,配全车载急救设施设备。加强各急救网络医院急诊科和eICU的建设,提供急救医疗救治。

  加强采供血体系建设。抓好医学重点实验室建设,建成核酸实验室,开展核酸检测。合理布局流动采血车停放点,市区范围内新开设3-5个献血屋。加强人才培养和提高科研水平,建成一个综合实力排在全省前列的现代化血站。

  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市区妇幼卫生资源,将市一院、市二院的产儿科整体划入市妇幼保健院,在原地分别设立产儿科门诊和急诊部分,统一调配。加快基层产科资源调整,对保留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设备配备、提高服务能力,不再设立产科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以群体保健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卫妇幼保健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卫生机构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全部按规定要求完成建设任务,达标率达100%,打造15分钟健康服务圈。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室按照相关职能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及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社会和个人举办的其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任务。全面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服务内容。重点加强农村计划免疫规范化门诊建设,开展重点人群疫苗接种。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标提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实行一体化管理。中心和站根据《镇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建设。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实行社区首诊制,推行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推进“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逐步让每个居民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和健康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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