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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目标1 健康水平指标 全市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8‰、8/10万以下。

  目标2 公共卫生指标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95%;完成农村改厕目标任务,新增卫生户厕5万户,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0%以上;慢性病防治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提高5~8%;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指标提前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目标3 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指标  实现消除麻疹和疟疾目标;句容市、京口区和镇江新区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法定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计免相关疾病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各项防控指标完成情况处于全省前列;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检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65%以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80%以上;食品标准管理规范,相关机构资质检查覆盖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查处率达100%。

  目标4 农村卫生服务指标 全市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普及率达到100%;人口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人均筹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20%;50%的辖市达到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标准,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达标率70%以上,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

  目标5 社区卫生服务指标 每个社区中心业务用房、基本设施达到规定建设标准,70%的中心建成省级示范社区服务中心;全面实行责任医师制度,提供妇幼保健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占当地服务总量比例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数占当地门急诊人次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筹资水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20%,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

  目标6 医疗服务指标 以集团化为载体完成公立医院改革,依托两大集团进行资源整合,科学规划设计,扶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团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效率,实现坚持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人均门诊人次费用、人均出院人次费用增长幅度低于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目标7 中医中药发展指标 建成一所三级甲等中医院和二所二级甲等中医院;辖市(区)及以上综合医院按国家标准设立中医科、中药房和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覆盖率达10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达25%;分别建设1-2个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省级中医特色先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目标8 资源配置指标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总床位数达到每万人口45张;每万人口拥有卫技人员75人左右;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每千人口2人,医护比达到1:1 。

  目标9 人才建设指标 全市卫技人员队伍中杜绝无专业学历者;医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二级医院≥6%,三级医院≥40%;护士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级医院≥50%,三级医院≥75%;乡镇卫生院医生达到大专以上学历≥90%,其中本科学历≥10%;每个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2名以上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全市卫生管理人员均参加过3个月以上的岗位管理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目标10 科技进步指标 建成1-2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12-15个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3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3个向全市开放、资源共享的市级临床和疾病控制重点实验室,培养和引进5-6名省级医学领军型人才和省级医学重点人才,36名市级医学重点人才,年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项,市(厅)级科研课题30项,局级科研课题15项。培养和引进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2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9-12名,市“169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16-20名,市科技骨干37-45名。培养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8-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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