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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⑦计划与投入保障能力

  市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镇江新区管委会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把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现全市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提升地震监测基础能力和地震预报水平

  合理规划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在调整优化布局、逐步增加台网密度的同时,应用高新技术,改善和提高地震监测装备水平,不断推进地震监测现代化。进一步整合我市已建和新建的各类地震前兆观测手段,提高地震前兆观测能力。发展强震动观测,建设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坚持长、中、短、临预测研究相结合和“专群结合”的技术路线,完善和落实震情短临跟踪方案。

  (二)高度重视城市地震安全

  完成镇江市主城区地震隐伏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加快实施城市综合震灾预防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各辖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的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实施镇江主城区和各辖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重视和加强对病险水库、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危旧校舍的抗震性能评估和查险加固工作。探索面向城市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工作新途径,提高城市居民避震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三)稳步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

  编制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选址、平震结合的原则,把抗震设防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村镇房屋抗震设防政策扶持和引导体系,加强对农村的防震抗震知识宣传教育和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创建农村民居防震安全示范工程,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争取到2015年新建农村民居80%以上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力争在2020年以前实现全面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四)日益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完善指挥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着力提高应急指挥决策水平。规范市及各辖市、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强化消防、危化品等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关心和支持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军地、区域、市际间的救援队协调机制。民政、卫生、交通、住建、水利、安监、民防、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完善灾民安置、伤员救治、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大震巨灾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加强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和保通抢险能力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要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按照科学、规范、实用、多灾种综合防御要求,在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学校操场、新建小区设置必须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进一步充实并完善地震应急装备、器材,保障应急工作及时、高效进行。结合“三网一员”建设,健全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健全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不断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援资金投入和快速拨付机制。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建立起社会应急救援网络系统,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在救援行动中就近、及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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