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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备各项帮教措施。社区矫正机构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强化对流动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掌握和管控,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头包、双列管”机制。哈密籍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要定期与其居住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取得联系;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务工、经商的,要按规定定期向其居住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外地刑释解教人员来哈密务工、经商的,由用人单位和所在社区负责落实帮教措施;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市场管理机构、个体劳动者协会指定人员负责帮教。
  (二)完善各项帮教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走访、登记、工作记录、跟踪考察、档案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帮助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其心理、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落实排查制度,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安置帮教人员现状。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配合,坚持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体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对解除帮教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未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和帮扶。
  (三)实行分类管理,创新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高危人群、高发年龄段和重新违法犯罪多发期)的人员,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和管控;对其他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要作为常规对象实行帮教和管控,以加强帮教工作针对性,增强帮教工作效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积极稳妥、不断总结、讲求质量、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社区矫正机构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高质量运行。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单位,要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定期向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悔改情况,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2010年底,巴里坤县、伊吾县社区矫正工作要全面展开,哈密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五)切实做好青少年中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矫正措施。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的青少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为此类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就业条件。
  (六)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离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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