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措施,强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备各项帮教措施。社区矫正机构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制,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一)强化对流动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掌握和管控,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两头包、双列管”机制。哈密籍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的,要定期与其居住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取得联系;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务工、经商的,要按规定定期向其居住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外地刑释解教人员来哈密务工、经商的,由用人单位和所在社区负责落实帮教措施;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市场管理机构、个体劳动者协会指定人员负责帮教。
(二)完善各项帮教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走访、登记、工作记录、跟踪考察、档案管理等制度。积极开展结对帮教活动,帮助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其心理、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落实排查制度,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走访,了解安置帮教人员现状。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要密切配合,坚持采取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集中教育与个体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对解除帮教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定期进行回访;对未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继续给予高度关注和帮扶。
(三)实行分类管理,创新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中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高危人群、高发年龄段和重新违法犯罪多发期)的人员,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帮教和管控;对其他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要作为常规对象实行帮教和管控,以加强帮教工作针对性,增强帮教工作效果。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坚持“积极稳妥、不断总结、讲求质量、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社区矫正机构要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高质量运行。接受社区矫正人员的单位,要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和教育工作,定期向所在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悔改情况,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2010年底,巴里坤县、伊吾县社区矫正工作要全面展开,哈密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五)切实做好青少年中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工作。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落实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矫正措施。对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的青少年,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为此类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就业条件。
(六)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帮教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动员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离退休人员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