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于保稳定、保增长、保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成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地区各级安置帮教组织与相关部门(单位)在地委行署统一领导下,围绕大局、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地区共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285人(刑满释放人员268人,解除劳教人员17人)。其中:哈密市186人,巴里坤县76人,伊吾县12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11人;城镇户籍93人,农村户籍192人;男275人,女10人;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232人,高中文化程度47人,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6人;50岁以上7人,30-50岁213人,30岁以下65人;退休1人,原单位安置6人,从事个体经营16人,打工61人,待业18人,享受低保的17人,“三无人员”1人,农村落实责任田165人。有2人重新犯罪。
全地区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72人(被判处缓刑166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其中:哈密市115人,巴里坤县30人,伊吾县27人;城镇户籍78人,农村户籍94人;男157人,女15人。
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地区整体形势来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制约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所占比例高达70%,流动性强,帮教措施落实难度较大;二是刑释解教人员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1%,整体素质偏低,无一技之长,就业渠道受限,且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这类人员存在一定的偏见和歧视,安置难度较大;三是按照中央八部委的相关规定,安置帮教机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教育、管理和帮扶时间分别为5年和3年,解除帮教管理后,部分人员仍然存在就业难度大,生活困难等问题,还需社会进一步关注和帮扶;四是部分监狱、劳教所衔接机制不够完善,未能与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取得联系,造成部分人员脱管、漏管;五是今年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疆处于启动阶段,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管理的比例相对较低。为此,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帮教为手段、以安置为重点、以稳定为目的”的基本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持之以恒,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