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通知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0〕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4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新政发〔2009〕86号)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对考核内容所涉及的工作,本部门没有开展或存在问题的情况要在自查自评报告中予以说明。
二、地区行署法制办要认真检查核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自查自评报告。在此基础上,地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从行署法制办、地区监察局、编办、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于12月15日至24日进行抽查考核。
三、实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年度自查自评和考核,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赛买提·乌斯曼,联系电话:0902-225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