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发行哈密分行:负责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骨干企业政策性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宏观调控。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区经贸委、粮食局(发改委)、供销社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农产品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运作方式、管理办法、利益补偿方式和支持措施等。各县(市)要根据地区部署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和分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地区发改委备案。
(二)确定参与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名单。地区级骨干企业由地区有关部门推荐,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择骨干企业,要充分考虑其在行业内的规模及影响力,兼顾各类农产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等因素,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优先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执行引入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准入条件,建立企业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由地区经贸委、粮食局(发改委)、供销社牵头提出骨干企业推荐名单,与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经审核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要尽快确定本县(市)参与调控的骨干企业名单,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备案。
(三)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原则,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在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羊肉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要委托骨干企业收购、储存大宗农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农产品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的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