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质监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检验检测及技术服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发行哈密分行:负责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骨干企业政策性贷款等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宏观调控。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区经贸委、粮食局(发改委)、供销社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农产品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骨干企业参与调控的运作方式、管理办法、利益补偿方式和支持措施等。各县(市)要根据地区部署制定本县(市)工作方案和分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地区发改委备案。
  (二)确定参与市场调控骨干企业名单。地区级骨干企业由地区有关部门推荐,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择骨干企业,要充分考虑其在行业内的规模及影响力,兼顾各类农产品的产销特点和调控市场的需要等因素,包括企业所处区域、经营实力、仓储加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市场辐射面和占有率、信誉情况等。优先选择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加工和流通企业、销售网络比较健全的经营企业、大型农产品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执行引入骨干企业的有关标准,规范准入条件,建立企业进入退出机制,适时调整更新企业名单。由地区经贸委、粮食局(发改委)、供销社牵头提出骨干企业推荐名单,与具体实施方案一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经审核后,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要尽快确定本县(市)参与调控的骨干企业名单,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备案。
  (三)发挥骨干企业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按照“政府委托、市场运作、权责明晰、自负盈亏、适当补偿”原则,根据市场调控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招标、邀标等方式,在确定的骨干企业中优选部分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承担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牛羊肉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应急供应等特定调控任务。要委托骨干企业收购、储存大宗农产品,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补充资源,由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行动态管理,自负盈亏。当出现农产品供应紧张时,指导企业通过现有的加工渠道、销售网络及时投放市场。骨干企业受政府委托承担相应任务,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五、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