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地区总体工作方案和各品种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合理选择本地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建立配套的财政、金融等保障制度;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对骨干企业的监管,积极支持本地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强与自治区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当地农产品市场稳定。
(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
发改部门:牵头制定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方案;负责大宗农产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支持骨干企业的仓储、物流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对纳入政府调控农产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对承担具体调控任务的骨干企业相应费用补偿办法。
经贸部门:牵头制定加强对猪肉、牛羊肉、食糖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对猪肉、牛羊肉、食糖的供应、需求及市场行情进行动态监测;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和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进骨干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加工能力建设和农产品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粮食部门:牵头制定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粮食、食用油收购、加工、销售、库存、储备及投放等动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供销社:牵头制定加强对棉花调控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和组织系统内骨干企业承担市场调控任务;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实施调控提供依据。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系统内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研究、落实扶持大宗农产品和肉类产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牧民和企业加大投入,加强农作物田间和牲畜养殖管理,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为市场调控提供物质基础。
交通和铁路运输部门:负责落实运输保障政策措施,在运输方面对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和保障。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和监管大宗农产品市场及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骨干企业参与调控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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