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地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哈密地区贯彻自治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
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
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 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09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地区骨干企业的积极作用,完善和加强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现行米袋子,菜篮子专员、县(市)长责任制和相关品种宏观调控体系、机制不变的前提下,创新政府宏观调控方式,引入在行业里有一定影响作用的骨干企业作为补充和完善的手段纳入到调控体系中,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确保大宗农产品货源充足,供应平稳,价格基本稳定,为实现哈密跨跃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保障。
二、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
除了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粮食(包括小麦、玉米等)、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猪肉等五大类商品外,根据新疆生产、消费特点和习惯,将牛、羊肉纳入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今后视市场调控需要,适时增加调控品种。
三、建立地区和县(市)政府两级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地区和县(市)政府领导机构。成立地区“发挥骨干企业积极作用健全和完善政府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行署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发改委)、供销社、哈密植物检疫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发行哈密分行、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和中储粮哈密直属库等部门领导(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发改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逐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分级负责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对大宗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确保当地农产品市场平稳。工作机构人员组成报地区发改委。
(二)建立工作机制,形成调控合力。建立地区和县(市)政府两级农产品市场调控工作机制,发挥县(市)政府在调控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进市场调控工作。地区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政府和地区各部门(单位)积极稳妥地开展引入骨干企业加强农产品调控工作;确定市场调控的品种范围;制定各品种的具体实施方案,选择地区级骨干企业参与市场调控,明确运作方式、财政补偿方式和支持骨干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动态监测报告和对企业的监督考核及奖惩制度,加强对地区级骨干企业的管理,提高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的调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