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督促企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1.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产业布局、重大经济技术决策时要进行安全评估。(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贯彻执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地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建设局、经贸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1.规范安全生产评价、技术咨询、安全培训、检测检验、技术改造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地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质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推进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地区安监局负责,地区工商局配合)
六、加强政策引导
(一)加大对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政策支持
1.设立安全生产科研专项资金,推进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地区科技局负责,地区安监局配合)
2.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设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备及应急救援装备等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地区经贸委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二)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1.每年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区级不低于500万元,县(市)级不低于100万元,并逐年增加。(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2.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企业落实配套资金。(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配合)
3.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地区财政局牵头,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局,地区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地区安监局、保险业协会负责,各级人民政府配合)
(三)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制度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执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