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标准、事故隐患报告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价等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地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
监督煤矿、非煤矿山矿级领导建立并落实现场带班制度。(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地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质监局、建设局、公安局、公安局消防局分工负责)
2.监督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制度,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上岗。(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监督企业依照
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分工负责)
(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落实信贷、保险、技改财政资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机制。(哈密银监局、保险业协会、经贸委、国资委、安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力争到201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煤矿和大中型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电力、机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小型非煤矿山企业达到五级以上。(地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建设局分工负责)
二、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1.督促企业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重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装置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要定期检测检验。(地区质监局、安监局分工负责)
(二)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
1.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地区经贸委、科技局分工负责,地区安监局配合)
2.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生产水平。(地区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煤矿要在2013年底完成。(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