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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地区安监局制定的《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哈密地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233号)精神,认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二)督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隐患排查治理费用税前扣除规定。(地区地税局负责)
  2.落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地区安监局、煤炭工业管理局、经贸委、交通局、建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费用必须列入工程造价总预算,单独报价,分期足额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地区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经贸委、乌鲁木齐铁路局哈密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对企业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三违”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依法关闭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矿井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地区招商局、国资委负责,地区安监局配合)
  4.加强企业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监督企业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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