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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哈密红枣保险
  对近三年新定植的红枣承保3万亩,保险金额确定为200元/亩,保险费率5%合保险费10元/亩,共计保险费30万元。按照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哈密市2007年新定植大枣苗木进行农业保险的通知》(哈地农险领发〔2007〕1号)执行,红枣保险费由哈密市统一从大枣补助款中支付。
  (七)设施农业保险
  新建设施农业大棚每座造价按2万元核定,根据保险条款规定每座保额不得超过总造价的70%、费率4%,即每座设施农业大棚保额1.4万元、保险费560元。对规模连片建设区域设施农业要实现全覆盖。保险设施农业大棚的每亩分项保险金额按条款规定分项计赔(以条款为准),保险费采取政府补贴和种植户分别承担方式筹措。地区财政补贴保险费25%,每座140元;哈密市财政补贴保险费50%,每座280元;种植户自交保险费25%,每座140元。为保证种植户自筹保险费按期收缴,由哈密市人民政府协助承保公司收取。
  五、保险项目统计管理
  (一)能繁母猪、奶牛
  由地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能繁母猪和奶牛头数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承保头数投保。
  (二)枣棉间种的棉花、玉米、小麦、设施农业
  由地区农业局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棉花、玉米、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和设施农业大棚座数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承保面积(座数)投保。
  (三)哈密红枣
  由地区林业局会同地区承保公司对各县(市)红枣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报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实际承保面积投保。
  六、保险责任的确定
  根据养殖业、种植业、设施农业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如下:
  (一)种植业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冻灾等对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二)设施农业
  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火灾、冻灾、强寒流等造成的损失。
  (三)养殖业
  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冻灾、冰雹等。
  2.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3.能繁母猪重大病害: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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