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哈行办发〔2011〕31号)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促进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抓好田、水、路、林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不断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走节水、优质、高效、集约、生态、安全、标准、精品的现代农牧业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主导产业,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力度,建立一批高效、环保、集约型农产品生产基地。
2.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好、主导产业明显、增收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农民积极性高的乡(镇、开发区),通过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力争打造一批精品示范工程。
3.坚持以节水为先导,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优化资源配置,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规模生产”的治理方式,确保治理区域相对集中,力争治理一片、成效一片、致富一方。
4.坚持政策扶持、综合投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作用,统筹捆绑使用,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金等各种资金的投入,形成强大的资金合力,扶持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
5.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组织实施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牧民自觉参与,使农牧民成为创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
二、总体目标
按“农田成方、集中连片,节水配套、设施先进,道路畅通、设计规范,土地平整、土壤肥沃,林网合理、生态良好,科学种植、产业明显,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管理严格、运行顺畅”的要求,逐步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利用五年时间,创建一批高标准农田精品工程,最终达到“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合理、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到2015年,全地区创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其中哈密红枣12万亩、设施农业3万座6万亩、陆地蔬菜3万亩、哈密瓜4万亩,高标准农田占地区耕地面积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