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名教师工程”计划,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培养一大批在教学中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和名师。“十二五”期间,在中小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育专家,造就一支适应素质教育、符合现代化需求的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强化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继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类提高班和研修班,将干部培训和终身学习结合起来,构建灵活多样的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
(六)切实落实政府教育责任,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同时,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落实情况,并将此列入政府政绩考核范围。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已有政策,征足、用好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要全部用于教育,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具体使用意见,经批准后按时予以拨付。
3.地、县(市)设立“两基”巩固提高专项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地区本级每年用于“两基”巩固提高的专项经费不少于600万元,并力争逐年有所提高。
(七)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依法治校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不招收择校生,任何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4.积极开展学校管理评优创先活动,通过树立样板,表彰先进的方式,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各县(市)每学期要对所属学校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全地区每年评选一批“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到2015年每个县(市)有三分之一的学校被评为地区级以上管理先进学校。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不动摇,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各县(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办法,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实现“双高”普九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目标考核责任制,完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制。各县(市)每年要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检查(年检),将检查结果上报地区;地区每年对县(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在全地区范围内通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两基”指标有明显滑坡的县(市)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的县(市)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继续开展对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积极创建教育强县(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伊吾县在2013年以前、哈密市在2014年以前、巴里坤县在2015年以前建成地区级教育强县(市)的目标,积极开展对县(市)级人民政府实施幼儿教育、九年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项工作的督导评估。重点从履行政府职责、教育水平、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双语”教学、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教育管理质量、开展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督促县(市)级人民政府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努力实现“双高”普九,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县(市),行署将授予“教育强县(市)”称号,给予奖励并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育强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