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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哈密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地区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哈密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实施意见

  目前,地区“两基”工作已全面进入巩固提高阶段。为进一步强化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10〕43号)精神,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扫盲工作条例》,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战略,以内涵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学校标准化办学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双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力维护学校稳定,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创建“教育强区”。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高质量、高水平”普九为目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县(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为抓手,不断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切实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两县一市均创建为教育强县(市)。
  (二)具体任务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5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力争使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保持在6:4,逐步达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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