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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按照自治区部署,组织编制应急平台体系(含移动应急平台)建设规划。根据自治区应急平台数据库表结构规范及数据报送软件,安装部署自治区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地州(市)级客户端,完成县(市)基础数据报送工作,建立完善数据报送和更新机制,确保应急业务规范,报送处置效率符合自治区应急办要求。
  (五)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地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十二五”建设规划》。指导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做好与地区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衔接,积极推动应急体系建设。
  二、强化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地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县(市)及乡镇(街道)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地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内容,提升实战水平。
  (二)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做好地区及县(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各项工作,邀请区内外有关专家参与地区及县(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做好专家组服务保障工作,为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应急资源储备管理。按照“分类、分级、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统一调配使用”原则,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准确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状况及应急物资供应、调拨配送能力,建立和完善地区及县(市)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储备,正规管理。
  (四)积极筹建应急避护场所。加快推进地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各县(市)政府要将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解决应急避护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套问题,以满足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灾难事故的需要。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监控。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经贸、建设、气象、环保、教育、消防、水利、畜牧、林业、农业、农机等部门,深入开展各领域重大危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重大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形成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加强普查数据统计分析,建立便于管理、实时更新的危险隐患数据库,完善动态监控机制,为日常预防和应急处置提供依据。
  三、提高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水平
  (一)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坚持24小时值守应急工作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值守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值守到位、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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