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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单位:
  2011年4月17日0时至4月18日10时,受大风天气影响,我地区共发生火灾事故17起,其中哈密市15起,伊吾县1起,三道岭1起。这17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武警哈密消防支队4月17日接警出动情况汇报》反映,4月17日,哈密市区风力5级,阵风6级,城郊阵风达7-8级。截止4月18日10时,武警哈密消防支队共接警出动18起,(火灾17起,抢险救援1起),出动车辆30辆,出动警力158人,抢救被困人员1人,抢救财产价值82万元。其中,哈密市大泉湾乡黄龙岗村火灾造成6户居民及相邻树林带起火,过火面积约1580平方米;哈密市创业路389号房屋火灾造成3户居民及相邻树林带起火,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初步调查,上述火灾事故的发生多由生活用火不慎、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同时也暴露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消防安全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地区行署于3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11〕17号)、要求各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大风季节和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但个别县(市)及部门(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未得到深入开展。地区从2010年起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今年以来,个别县(市)消防安全工作滞后,未能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造成火灾事故不降反升,尤其是哈密市陶家宫乡和大泉湾乡火灾事故频发,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是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4月17-18日发生的17起火灾事故中有12起发生在农村,这与农村缺少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以及消防组织不健全等问题密切相关。
  二、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火灾事故防范工作
  (一)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吸取大风天气连续发生多起火灾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风天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11〕17号)要求,立即对重点区域、场所的防火工作再次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大风季节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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