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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西安市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关于印发西安市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市机电化工公司,西安工业资产公司,市工业联社,各区县中小企业促进局(经贸局)、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科技资源统筹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我市的科技优势、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技术中心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级七部门对《西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市经发〔2007〕5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西安市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西安市认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及管理,发挥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及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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