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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司通〔2010〕196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监狱管理局,厅各直属、归口管理单位:

  现将《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立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业务处室、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主体)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活动中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省厅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依法需归档管理的案件材料。

  第四条 厅法制处负责本厅范围内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 厅法制处会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办公室等单位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以下简称评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评查小组可邀请部分行政执法主体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但应邀参与案卷评查的评查人员不得参与对本部门的案卷评查。

  第六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统一标准的原则,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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