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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意见


  (五)淘汰生产规模及工艺。
  1、粘土实心砖、粘土瓦生产线;砖瓦24门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

  2、成型机成型主机功率20KW以下的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线;

  3、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4、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生产工艺;

  5、盘转式压砖机;

  6、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使用非耐碱玻璃纤维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8、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六)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调高调优调强为取向,优化结构、提档升级。着重培育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转变、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较高、规模优势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的骨干企业。

  三、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和国土资源、住建、财税、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年度目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关键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

  (二)落实法规政策。各地要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目录》等配套政策规定,持续开展粘土砖企业整治工作,加快粘土砖淘汰步伐,坚决淘汰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落后产能,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规范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转型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省级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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