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淘汰生产规模及工艺。
1、粘土实心砖、粘土瓦生产线;砖瓦24门以下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在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烧结砖瓦窑;
2、成型机成型主机功率20KW以下的混凝土砌块(砖)生产线;
3、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4、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砌块生产工艺;
5、盘转式压砖机;
6、年产1000万平方米及以下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7、使用非耐碱玻璃纤维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8、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六)提高产业集中度。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政府引导,以调高调优调强为取向,优化结构、提档升级。着重培育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由主要依靠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转变、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产品质量好、技术水平较高、规模优势明显、技术装备先进的骨干企业。
三、加快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墙体材料产业转型升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和国土资源、住建、财税、工商、质检等多个部门,各地要充分发挥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统筹协调,研究制订年度目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推进落实重大项目,组织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关键措施落实和目标任务完成。
(二)落实法规政策。各地要贯彻落实《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墙体材料发展产业导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目录》等配套政策规定,持续开展粘土砖企业整治工作,加快粘土砖淘汰步伐,坚决淘汰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工艺技术落后、装备水平低、产品质量不符合建筑市场需求的落后产能,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规范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转型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带动产业升级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充分利用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减排、高新技术企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省级相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