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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改革创新奖奖励办法》暨做好2011年度改革创新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改革创新奖奖励办法》暨做好2011年度改革创新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经改发〔2011〕127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激励各地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大对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改革创新,实现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设立改革创新奖。现将《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改革创新奖奖励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做好2011年度改革创新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上报材料要求

  1、请示一份;《改革创新奖申报登记表》一式6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套。

  2、申报项目如是已完成项目,其完成时间距申报时间不得超过2年;如是当前项目,其实施时间距申报截止时间须满半年。申报项目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3、材料内容须准确翔实,如有弄虚作假,经核实取消参评资格,且本单位连续两年不得申报。

  4、推荐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改革处,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联系人:仲剑,电话:025-83320116。

  附件:

  1.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改革创新奖奖励办法

  2.改革创新奖申报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江苏省发展改革系统改革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改革创新工作力度,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设立改革创新奖,授予积极开展改革创新工作,为全省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第三条 改革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年初公布上年度评选结果。
  第四条 改革创新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改革创新成果的创新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为保证改革创新奖评审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省发展改革委设立改革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改革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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