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旅游场所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创造安全、祥和的旅游环境,依据《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严格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除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放场所和区域外,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禁放路段为:南京东路、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乍浦路(以上均为全线)和西藏中路(淮海中路至北京东路段)、黄河路(北京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长寿路(武宁路至江宁路段);禁放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虹桥交通枢纽站地区、人民广场地区、豫园商城地区、徐家汇广场地区、静安寺地区、铁路上海站地区(东至大统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丰路,北至铁路线)、陆家嘴金融区地区(东至浦东南路东泰路,南至东昌路,西面、北面至黄浦江)、铁路上海南站地区(东至柳州路、南至石龙路、西至桂林路、北至沪闵路)、化学工业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延中绿地、太平桥绿地、虹桥绿地等大型公共绿地以及各区(县)政府确定的禁放区域;控制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周边(东至长江大堤、南至拱极路拱极东路、西至远东大道、北至华夏东路闭环区域)、虹桥国际机场周边(东至外环线,南至漕宝路、西至中春路、北至金沙江西路闭环区域),控制区域内严禁燃放升空高度超过60米的烟花爆竹。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及所有建筑物室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烟花爆竹。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
二、各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特别是不得购买非法礼花弹等危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要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并及时清除旅游场所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不得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燃放烟花爆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