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学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09〕22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通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
《条例》,拟开展全市学习贯彻
《条例》宣传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
《条例》,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将学习宣传贯彻国家
《条例》列入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目标的实现。
二、活动时间
2009年7月1~31日。
三、活动安排
在宣传服务月期间,市人口计生委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7月2日,市人口计生委与徐汇区人民政府联合在襄阳公园组织全市中心点宣传服务活动。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参与此项活动,通知另行下发。
2、举办一轮
《条例》培训。组织对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领导、科长和街道、镇人口计生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各级人口计生干部对新
《条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