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前,由自治区粮食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及各地发改委、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库(点)必到、有油必查、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我区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油脂库存进行普查。根据国家省级普查实行“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和要充分发挥地(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要作用的要求,以及处理好油脂检查与夏粮收购的关系的精神,南疆3地州按照对入统的商品油库存实行摸底调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北疆9地州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按照粮食行政执法方式,实行全面交叉、开展检查。区、地、县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各部门统一选调组长、统一抽调人员、统一处理意见,共同开展检查。
普查期间,组织开展油脂库存质量扦样和检验工作。质量抽样代表数量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政策性油脂库存总量的30%,扦样应涵盖大多数库点,样品要兼顾油脂的性质、品种、批次和储存条件。
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但未存储政策性油脂的其他企业的商品油库存摸底调查核实工作,安排在普查阶段一并进行。相关方法和工作底稿见附件2。
(四)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
6月底至7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省份进行抽查,中储粮总公司派员配合。抽查工作随机选点、兼顾重点,抽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30%,兼顾不同品种、性质油脂的比例结构。
(五)总结上报阶段
7月下旬,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完成普查数据汇总工作,并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7月10日前,各地普查组将总结报告报自治区粮食局,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基本情况、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和意见建议等,并附库存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总结报告电子文本通过各地财政金财网传送。
三、经费保障
本次油脂库存检查各项必要的开支,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检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工作补助经费的安排、拨付及管理等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粮食局另行通知。拨付各地的专项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植物油库存检查,不得挪作他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油脂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全区油脂库存检查,是加强油脂库存监管,推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重要措施。本次库存检查由自治区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和单位联合部署,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联合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