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性油脂库贷挂钩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政策性油脂库存成本与农发行贷款余额是否一致,相关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六)油脂仓储管理情况。一是执行油脂仓储管理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情况;二是执行中央储备油代储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代储的中央储备油是否存放在取得代储资格的企业和油罐中,资格企业代储条件是否与申报情况一致等;三是储油设施及安全管理情况。
各地在油脂库存检查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对2011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自治区尚未抽查的企业,按照自治区粮食局6部门下发的(新粮检[2011]30号)以及(新粮检〔2011〕40号)要求,开展粮食、油料全面检查。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1年5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区级有关部门普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总结上报等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细化检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等部门,细化制定各地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组织专业培训,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准备,配齐必需的检查设备和工具,并将油脂库存统计账结报时间统一在5月25日。
2.做好油脂库存分解登统工作。6月5日前,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将中储粮总公司存储的中央事权油脂(包括中央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中储粮系统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2010年度中央储备油轮换情况登统表进行核对后,抄送自治区粮食局。6月6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按照在地原则,对中央事权油脂库存分解登统表及地方事权油脂(地方储备油库存分解登统表和地方企业商品油库存)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汇总,整合成政策性油脂承储企业油脂库存合并登统表,并分解至各地、州、市,作为普查依据,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局。
(二)县级有关部门督导企业自查阶段
6月5日前,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督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油脂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系统整理账务资料,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各项准备。
从事油料加工业务的承储企业,应对库存油料进行延伸检查,延伸检查结果单独反映,并详细说明情况,供后续检查参考。
(三)自治区联合普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