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在规定的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由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农业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设区市也可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做好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人事处:涂志红、王丹
电子信箱:ngbk@fjagri.gov.cn。
联系电话:0591-87846917、87852152(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1.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附件1
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