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热爱农业事业和本职工作,勤奋工作,潜心钻研,精通业务,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成绩突出;
4.自2008年以来在农业系统工作,且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秀或相当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推荐审核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坚持条件、严格程序、侧重基层的原则,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基层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设区市农业(畜牧)局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原则上,市级所属机构和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20%,县级所属机构和人员评选比例不超过30%。
此外,各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要按行业推荐,即:种植业(含农技推广、植保、种子、土肥、能源等)约占30%,畜牧兽医业占约20%,农业机械占约10%,综合管理及服务类(除以上三类外,其余均归入)约占40%。
(三)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设区市农业、人事部门可对推荐人选进行复核。
(四)所推荐对象上报前,要采取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设区市农业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应包括评选表彰的名称、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
(五)评选推荐的对象,要分别填写《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农业厅信息网“人事管理”频道的“相关表格”中下载(网址http://www.fjagri.gov.cn),其中“事迹简介”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采用第三人称,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直接打印在呈报审批表中(勿另附页)。以上表格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
对拟推荐设区市农业局为先进集体、县处级干部为先进工作者的,应于正式上报材料前与省评选办进行沟通,待回复后再上报材料。
(六)评审、表彰
领导小组对拟表彰对象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分别在省农业厅网站、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