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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2011年度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150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农业(畜牧兽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以来,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及其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我省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推进我省农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中取得新成效、做出新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2011年度福建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县农业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农技中心(站)。
  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全省各市、县农业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以及乡镇农技中心(站)的在职工作人员。
  在本次评选周期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省农业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表彰名额
  全省农业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50个;全省农业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1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领导班子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福建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工作业绩显著;
  4.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200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坚持原则,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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