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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公局发[2011]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省有关高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公务员的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教育项目,为各级行政机关、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有计划地组织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
  二、培养方式
  公务员攻读公共管理专业MPA硕士学位分“单证”(授予学位)和“双证”(授予学历学位)两类。学习形式以在职学习为主,每学期脱产一段时间,到校集中授课,一般为双休日或晚上上课。学制三年,实行学分制。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课程,修满相应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单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双证)。“单证”和“双证”在入学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学习费用等方面均有所差别。
  公务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障学员的学习及参加学校集中面授的时间,及时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积极引导学员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紧密联系实际撰写学位论文。学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在学习费用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教育经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工龄5年以上(限报“双证”);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工龄3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工龄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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