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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开发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为有序推进今年全省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确保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今年全省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省厅根据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上报的本年度购买岗位计划,经统筹研究后另行下达任务。各市、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开发更多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有效满足对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需求。
  二、聘用对象
  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江苏籍离校2年以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主要负责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等。
  四、实施步骤
  整体工作从5月份开始,10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精神,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聘用对象、政策待遇、招录程序、资金保障等,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开发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各市、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未就业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求情况,确定开发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及数量,填报《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1)。7月10日前,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汇总的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等信息,将填写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省厅。
  (三)信息发布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经市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并就报名条件、招聘程序,以及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政策待遇等作出说明。
  (四)报名和考试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者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有关报考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考生在报名所在地省辖市参加考试,笔试初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下发),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五)录用上岗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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