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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1]24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人才,省厅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教学管理规范评估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见附件)。
  二、评估范围
  1. 评估学校范围:在江苏省境内经省厅批准建立一年以上的技工院校。
  2. 评估材料范围:《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后,即2010年4月以后的教学管理资料,重点是2010-2011学年度的资料。
  三、评估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校自查(2011年5月20日-8月31日)
  各技工院校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仔细领会规范要求,组织人员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标准,对本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自查,边自查边整改,并认真整理自查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查材料应包括:评估细则自评说明及得分、自查得分汇总表、自查总结。
  2. 市级评估(9月1日-9月30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依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苏人社规[2010]5号),按照《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标准,结合各学校自查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并形成汇总材料报送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汇总材料应包括:各学校得分汇总表、评估总结。
  3. 省级评估(10月1日-10月30日)
  省厅组织专家在各市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省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网公示。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为优秀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四、评估要求
  1. 高度重视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技工院校内涵提升,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以规范教学管理建设为抓手,提高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2. 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为使评估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省、市级评估采用“听”、“看”、“查”、“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自查情况汇报;察看学校教学、实训现场;查阅学校各类教学管理资料;专家按照评估依据逐项评议评分,形成综合评估意见。
  教学管理规范评估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确保评估实效。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四月编制

说  明

  一、《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根据《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制定。
  二、本细则由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人员管理、教改与教研管理、教学设施管理、附则等八章构成,分解为三十六条,76项。
  三、评估说明中需查阅的资料为《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以后,即2010年4月以后的资料,重点是2010-2011学年度的资料。
  四、本细则满分为1000分。加分项,上限为20分。评估得分95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以上为合格,899分以下为不合格。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

规 范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说明

评估结果

自  评

省(市)评估

说明

得分

评语

得分

一、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

一、教学计划

1、指导性教学计划

依据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对暂无部颁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工种),制定试行教学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10

查阅部颁教学计划和试行教学计划及报批资料。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以下相关项以此类推。

 

 

 

 

2、实施性教学计划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计划结构完整,内容规范。

10

  查阅实施性教学计划及备案记录。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要求扣1分。

 

 

 

 

  3、教学计划的执行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修订和调整,调整的幅度应在总学时的30%以内。

20

  对照教学计划查阅教学进程计划、总课程表。每有一个专业达不到要求扣1分。

 

 

 

 



  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评估细则

规 范

评估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说明

评估结果

自  评

省(市)评估

说明

得分

评语

得分

二、教学大纲

4、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

各专业(工种)均有完备、规范的教学大纲。

10

查阅指导性教学大纲和实施性教学大纲。每有一个专业(工种)达不到要求扣1分。

 

 

 

 

5、教学大纲的执行

所有课程均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20

 对照教学大纲,查阅教师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资料。每有一门课程达不到要求扣1分。

 

 

 

 

三、教  材

  6、规范使用教材

  优先选用部颁或省统编教材,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

10

  查阅教材采购计划,抽查学生用书。每缺一门课程教材或每有一门课程教材使用不规范扣1分。

 

 

 

 

  7、教材建设

  主编、主审部颁、省统编教材每种加2分;参编部颁、省统编材料每种加1分;无部颁或省统编教材的,自编校本专业教材或讲义,经省技工教研室备案同意的,每种加1分。

 

查阅近三年出版物或相关资料。最高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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