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8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10月29日、30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题型及管理模式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设《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科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2科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考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