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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六、报名组织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6月19日,报名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其他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网报软件采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管理,有关软件将通过FTP平台下发。
  (三)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五)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将有关报名材料于6月20日~6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送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接受资格审查,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1号,联系电话:(025)83232730、83235183。
  (六)对新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各市和省直报名点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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