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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9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机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23日两天。
  考试原则上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还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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