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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组织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5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定。网上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对确有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考生应积极给予补报。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以及省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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