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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9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人教处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
  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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