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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评选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0〕27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评选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的通知》(国人口发〔20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现就本市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单位

  已经被评为2009年度上海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的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和镇(街道)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可以申报参加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评选。

  二、推荐名额

  本市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站推荐名额:区(县)级为2个,镇(街道)级为5个。

  三、评选程序

  1、区(县)人口计生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自评。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写好自荐材料和申报表。自荐材料主要参照《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并结合本市2009年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创建示范单位的标准进行准备,材料中要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优质服务的主要做法、成效和经验。要求突出重点,体现亮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区、县人口计生委提出审核意见后,于2010年7月20日前报送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机构自荐材料和申报表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收到自荐材料后整理成册,负责送达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收到材料的领导和单位根据自荐材料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参照《通知》中的评选标准和本市2009年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于8月10日前推荐2个候选区(县)人口计生指导中心和5个候选镇(街道)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报送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说明推荐理由。申报机构所在区、县人口计生委不能推荐本区、县的机构。报送的推荐表应加盖公章,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权。

  3、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汇总相关材料后,提请市人口计生委委务会讨论确定拟推荐候选单位的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市人口计生委将本市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被推荐的候选单位做好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实地抽查评估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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