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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消费者协会、省价格协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消费者协会、省价格协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粤价〔2011〕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消费者委员会、价格协会,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消费者委员会、价格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85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码实价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价格协会要高度重视,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长抓不懈,取得实效,为构建和谐价格关系,建设幸福广东发挥积极作用。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要求,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价格及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并切实做好明码标价;属市场调节价格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因势利导,循序渐进和自愿参与的原则,选择当地具有明码实价基础的超市、药店等商品零售企业和理发、洗涤、文艺演出等服务企业,搞好试点,积累经验,扎实推进明码实价工作。所有实行明码实价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并信守、兑现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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