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2010年度水价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粤价〔2011〕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于2004年12月建立的水价改革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要求,我局对各市、县和单独定价市辖区2010年度城市供水价格、阶梯式水价、污水处理收费、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数据资料进行了汇总、核对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0年度,我省汕头、韶关、汕尾、潮阳、南海、乐昌、南雄、紫金、大亚湾、惠东、龙门、海丰、开平、阳春、廉江、连州、揭东共17个市、县、区提高城市供水基本价格,占全省88个市、县和13个单独定价市辖区的16.8%。2010年底各市、县和单独定价市辖区城市供水基本价格平均为1.67元(单位为每立方米,下同),比2009年底增加0.15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价格平均为1.44元,同比上升0.09元;行政事业用水基本价格平均为1.81元,同比上升0.10元;工业用水基本价格平均为1.73元,同比上升0.15元;经营服务用水基本价格平均为2.52元,同比上升0.13元;特种用水基本价格平均为3.57元,同比上升0.29元;趸售等其他用水基本价格平均为1.29元,同比上升0.35元。全年有34个市、县、区自来水经营盈利,占比为33.7%,另外67个市、县、区自来水经营亏损,亏损比例为66.3%,盈亏余额为亏损4.27亿元。新增佛山南海区和肇庆高要市、四会市的城区实行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加上原已实施的中山市、雷州市、南雄市和怀集县,全省共7个市、县、区实现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其中南海区率先将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简化为非居民用水。各市、县、区城市供水价格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2010年度,我省新增汕头、惠州、汕尾、三水、惠东、英德6个市、县、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加上原已实施的10个市、县、区,截至2010年底共有16个城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有关市、县、区各阶梯水量基数和阶梯水价情况详见附件2。
2010年度,我省河源、梅州、惠州、汕尾、肇庆、清远、潮州、云浮、澄海、潮阳、潮南、南澳、高明、南海、南雄、乐昌、翁源、乳源、兴宁、平远、大亚湾、陆丰、海丰、陆河、阳西、廉江、雷州、吴川、清新、连南、阳山、潮安、罗定、云安共34个市、县、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占全省88个市、县和13个单独定价市辖区的33.7%。2010年底各市、县、区污水处理收费综合平均标准为0.94元,比2009年底增加0.02元,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收费0.82元,同比上升0.03元;行政事业用水平收费1.02元,同比上升0.02元;工业用水平均收费1.00元,同比上升0.03元;经营服务用水平均收费1.13元,同比上升0.01元;特种用水平均收费1.31元,同比降低0.11元;趸售等其他用水平均收费1.01元,同比上升0.11元。各市、县、区2010年度计收污水处理费的对应水量为46.01亿立方米,比2009年度减少5.6%,全年应收费金额41.29亿元,实收金额39.16亿元,分别比2009年度增长6.61%和11.5%。各市、县、区污水处理收费情况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