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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人口委〔2011〕1号)


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局、(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2011年,上海市人口计生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与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中心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充分利用世博后续效应,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全面推进人口工作,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启动实施“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着力加强统筹协调机制建设,着力完善政策,着力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发展,着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人财物和信息化保障,继续保持在全国的率先、示范和引领作用,为上海新一轮发展和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启动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法逐步完善政策。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注重人口结构改善,有步骤地依法做好逐步完善政策的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城市、人口、发展”三者良性互动。合理调控城市人口增长,避免人口过度膨胀和城市病产生,使城市人口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服务管理相适应。

  围绕增强国际竞争力,注重人口素质提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能级提升。转变城市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人口合理再分布,使人口布局与城市形态、区域功能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编制规划、实施社会管理、开展公共服务和制定公共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人口发展状况、特征和发展趋势,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完善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导向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不断完善市和区县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构建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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